省各有关单位,各设区市数据局、发展改革委:

为贯彻落实国务院《关于深入实施“人工智能+”行动的意见》(国发〔2025】11号)和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 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》(国办发【202537号),加快人工智能领域高价值应用场景培育和开放,推动人工智能赋能高质量发展、高品质生活、高效能治理,现面向全省组织开展“人工智能+”典型应用场景征集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征集方向

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重点领域深度应用,聚焦科学研究、产业发展、消费提质、民生服务、社会治理、对外合作等领域,征集有显著提升带动作用的高价值场景。

(一)“人工智能+”科学研究

建立人工智能牵引、多学科融合的科研范式,推进人工智能在自然科学、人文科学、社会科学等领域应用,加速前沿科学及创新理论发现。推广“人类智能+机器智能”研发模式,应用科学大模型、智能体、机器人等手段加快技术革新和创新成果转化。

(二)“人工智能+”产业发展

聚焦产业全要素智能化发展,推动工业、农业、服务业等领域智能化转型升级,创新智能工厂、智慧农(牧渔)场、智慧物流、数字金融、智能建造等应用场景。聚焦具身智能、自动驾驶、低空经济、生物医药、智慧能源等新业态,深化智能原生技术集成创新应用。面向OPC社区和OPC企业开展智能原生产品技术研发和新场景培育。

(三)“人工智能+”消费提质

加强商业、文化、旅游、体育、交通出行、健康养老等消费跨界融合,拓展沉浸式互动式场景,推广智能终端、智能家居智能家电、智能穿戴等数字家庭应用场景,创建智慧街区、智慧商圈等体验式消费场景,拓展个性消费、认知和情绪消费等服务消费新场景。

(四)“人工智能+”民生服务

促进人工智能赋能普惠化服务,加强人工智能在教育、医疗、人社、民政等领域普及推广,创新智慧医疗、智慧教育、数智就业、数字社保等智慧服务场景,推动具身智能机器人、脑机接口、元宇宙在医疗、教育等场景中的融合应用。

(五)“人工智能+”社会治理

深化人工智能在公安、司法、生态环境、自然资源、水利水务、应急管理、市场监管等领域的应用,创新社会治理综合性应用场景,围绕城市智能中枢、城市运行管理、基层社会治理等创新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场景,加快数字乡村建设场景开放与协同共享。

(六)“人工智能+”对外合作

深化人工智能对外合作,推动人工智能企业走出去,合作共建开源社区、开放平台,面向国际市场积极出海拓展海外应用场景。面向长三角一体化打造跨区域跨行业人工智能协同应用场景。

二、申报要求

(一)申报主体

申报主体应为省内开展“人工智能+”场景应用的开发单位和应用单位,包括省内各级行政部门、企事业单位、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等。申报主体须在江苏依法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经营管理规范,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,在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。

(二)申报方式

申报单位应结合“人工智能+”场景应用重点方向、主营业务发展需求及技术研发优势领域进行申报。场景应用单位申报的,应填报技术支撑单位和场景项目投资额(以项目合同金额或人工智能技术、产品及解决方案的实际购置支出为准);场景开发单位申报的,应填报场景用户单位(至少一个)和场景研发投入。

(三)申报条件

典型场景应采用自主可控的关键核心技术,针对“人工智能+”重点领域的痛点难点问题,采取项目化方式落地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,具有较强的创新性、先进性和示范引领作用,具备广泛的应用基础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。同一申报单位仅限申报一个场景,每个场景仅限申报一种类别。

三、申报方式

(一)填写申报

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《江苏省“人工智能+”典型应用场景申报表及附件材料》(附件1),并按要求提供场景详细介绍和各类证明材料。各市(县)、区数据局对本地区申报场景开展初审推荐,于1月28日17:00前将通过初审推荐的场景申报材料纸质盖章版、电子扫描版各1份和《江苏省“人工智能+”典型应用场景推荐名单汇总表》(附件2,需加盖公章)一并报送至市数据局。市各有关单位场景申报材料可于1月29日17:00前直接提交市数据局。

附件1



附件1

附件2

附件2



附件:

1.《江苏省“人工智能+”典型应用场景申报表》

2.《江苏省“人工智能+”典型应用场景推荐名单汇总表》

(二)联系方式

联系人:王克宇

联系电话:81828325,18951571973    

邮箱:18951571973@163.com